离婚需要回登记地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想知道,离婚一定要回当初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吗?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地方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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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回登记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涉及到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回结婚登记地,只要到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行。比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登记结婚,但双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不用回A地。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以结婚登记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夫妻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外地工作生活,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通常都不需要回结婚登记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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