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能否重新递交?

我之前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但是后来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重新修改再递交。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想了解下离婚协议能不能重新递交,有啥具体要求和规定不。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能否重新递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不同阶段重新递交离婚协议的情况。首先,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下对于离婚协议重新递交的规定是不同的。在协议离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冷静期内,只要双方尚未领取离婚证,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并且可以重新协商并重新递交离婚协议。这是因为在冷静期内,离婚程序尚未完成,双方仍处于对离婚相关事宜的协商和确定阶段。一旦冷静期届满,双方需要在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双方仍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自然也可以重新递交新的离婚协议。而在诉讼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性质有所不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通常只是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想要变更之前协商的内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变更的内容合理合法,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予以考虑。但是这和重新递交离婚协议的概念有所不同,因为在诉讼离婚中,最终的结果是由法院的判决来确定的。总的来说,在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内和未完成离婚登记之前,是可以重新递交离婚协议的。而在诉讼离婚中,虽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重新递交离婚协议,但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和协商,并由法院进行审查。所以,离婚协议在不同情况下是有重新协商和重新递交的可能性的,但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