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我们想在协议里约定如果之后因为离婚相关事宜产生纠纷,由某个特定的法院来管辖。但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这么做,想了解一下离婚协议到底可不可以约定管辖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可否约定管辖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来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协议管辖的概念。协议管辖,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双方提前对纠纷解决的地点有一个明确的预期,避免在纠纷发生后为了管辖法院的问题产生争议。不过,协议管辖并不是可以随意约定的,它有一定的法律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而离婚纠纷与一般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有所不同。离婚纠纷不仅仅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还涉及到人身关系,比如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人身关系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和专属性,与当事人的身份密切相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离婚纠纷管辖的特殊安排,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案件。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不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所以,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能通过约定管辖法院来改变法律规定的管辖规则。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