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借用别人的楼房是否属于侵占私人财物?
我无偿借用了朋友的楼房,本来打算用一段时间就还。但现在朋友突然要求我马上归还,可我暂时没办法还。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侵占他的私人财物啊?我也不是故意不还,就是暂时没找到合适的地方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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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无偿借用别人的楼房通常情况下不属于侵占私人财物。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侵占私人财物”这个概念。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而无偿借用是基于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借用人获得了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楼房的权利。这是一种合法的占有状态,与侵占的非法占有有本质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虽然无偿借用和租赁有所不同,但借用也同样基于双方的合意。只要借用人是按照约定使用楼房,并且有归还的意愿,就不构成侵占。 不过,如果在借用期限届满或者出借人要求归还时,借用人明确表示拒不归还,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隐瞒,试图长期占有该楼房,那就可能构成侵占。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借用人应当遵守约定,及时归还借用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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