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能否进行再审?


在探讨离婚案件是否能进行再审这个问题时,需要将离婚案件进行拆分理解,因为它包含了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不同方面。 首先,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这部分,是不能再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涉及到人身属性,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和他人结婚。如果允许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进行再审,就可能出现法律关系的混乱,也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其次,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存在符合再审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例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或者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也不能直接通过再审程序来解决。如果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所以,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并非完全不能再审,而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再审,财产分割问题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再审,子女抚养权问题则通过另行起诉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