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只有代理人出庭可以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因为工作原因实在没办法亲自出庭参加离婚案的审理。想了解下,在离婚案里,能不能只让代理人出庭,而我本人不出庭呢?这样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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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只有代理人出庭,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明确了在离婚案件里当事人本人出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问题,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意愿表达等诸多因素。当事人本人出庭,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比如,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很多细节和情感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代理人很难完全准确地传达。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可以不出庭。如果当事人属于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例如因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可以不出庭。另外,如果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比如当事人在国外、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行动等,这种情况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要清晰地表明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愿。 总之,离婚案件通常要求当事人本人出庭,但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能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比如有可能会对原告按撤诉处理,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等。所以,当事人如果确实无法出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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