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否可以追诉?
我前段时间刚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隐瞒财产的情况。我想知道,像我这种离婚案件,能不能对之前的一些事情进行追诉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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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案件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追诉的。这里的追诉,通俗来讲,就是在离婚之后,发现了一些之前没处理好或者没发现的事情,然后通过法律途径再次去解决。 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又比如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如果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无力抚养等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再或者在抚养费方面,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下,子女也可以追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不过,追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就拿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说,当事人需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所以,在遇到需要追诉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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