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可以归一方承担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想了解下,这些债务能不能都归一方承担呢?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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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是可以约定归一方承担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债务归一方承担,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这种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一方按照约定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对于个人债务,本来就应当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不存在双方分担的问题。所以,从法律层面讲,离婚债务在夫妻之间是可以约定归一方承担的,但要考虑对债权人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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