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能归一方承担吗?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期间发现有一些共同债务。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些债务能不能都归一方承担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清楚具体的规定和流程,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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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是有可能归一方承担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约定将共同债务归一方承担的。不过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偿还债务后,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依法应当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综上所述,离婚债务在符合一定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归一方承担的。但要注意不同类型债务的处理方式以及对债权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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