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的钱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欠了不少钱,现在想知道这些债务能不能都让一方来承担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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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关于债务能否由一方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孩子上学共同借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承担,但这种协商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等。对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所以,如果是个人债务,自然是可以由一方承担的。总之,离婚时债务能否由一方承担,关键要看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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