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债务,不知道离婚后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我是不是还需要承担这些共同债务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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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对于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共同债务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双方一般要一起还钱,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先两人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要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在外面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也不知情,那通常就不用另一方来承担还款责任。但债权人如果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还是有可能要求另一方一起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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