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债离婚了是否还需要共同承担?
我和配偶有一些债务,现在打算离婚。不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是我自己承担,还是我们俩都要承担。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夫妻欠债离婚后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具体的划分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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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欠债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商量后开了一家小店,为此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为自己购买个人物品所欠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后背着另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即使离婚了,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而对于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因为这些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没有从中受益,所以没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判断夫妻欠债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这需要结合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以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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