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负债离婚后该怎么承担?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债务,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后该怎么承担。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我想了解清楚,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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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前负债离婚后如何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有偿还的责任。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为购买家庭住房所欠的房贷、为孩子教育支出所借的款项等。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债务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有明确的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在离婚时可以按照约定来承担债务。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已经离婚,双方也都有义务偿还。一方偿还后,如果该债务本应由另一方承担的部分,偿还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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