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负债离婚时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负债。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些负债能不能全部让一方来承担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自己处理不好会有麻烦,希望能弄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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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负债离婚时,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由一方承担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这个贷款就是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夫妻A和B离婚时,协商决定由A承担所有共同债务,那么在他们两人之间,这个约定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一方按照约定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举个例子,前面提到的夫妻A和B,他们约定由A承担债务,但债权人C并不知道这个约定,C还是可以要求A和B一起还钱。如果A还了钱,A可以根据他们的约定向B追偿。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理应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一方在婚前的欠款,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不需要另一方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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