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可以让一方全部承担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我想知道,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让对方把这些共同债务全部承担了?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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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它可能包括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共同经营等方面所产生的债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是要共同承担的。 不过,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由一方全部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协议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按照这个协议来处理债务问题。但是,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 简单来讲,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当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可以依据该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例如,甲和乙是夫妻,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由乙全部承担,但债权人丙仍然可以找甲要求偿还债务,甲偿还后可以向乙追偿。所以,虽然离婚时可以约定让一方全部承担共同债务,但不能免除另一方对债权人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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