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性格不合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另一半性格差异太大,经常因为一些小事争吵,生活过得很痛苦。我想知道,仅仅因为性格不合,在法律上能不能办理离婚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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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格不合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性格不合是可以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的,但离婚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也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认为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性格不合是双方自愿离婚的一个原因,法律是允许的。 其次是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性格不合本身并不一定能直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如果因为性格不合导致夫妻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争吵,影响到了夫妻关系的正常维系,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已经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那么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经过审理和调解后,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如果一方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争吵的视频或音频、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性格不合可以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但最终能否成功离婚,要根据离婚的方式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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