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没有性生活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伴侣已经长期没有性生活了,这对我们的感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现在我想离婚。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长期没有性生活这种情况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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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长期没有性生活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协议离婚中,只要双方自愿且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长期没有性生活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个因素,并不需要法律依据来支持这一理由。 而诉讼离婚则相对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虽然长期没有性生活并没有明确列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中,但它可以被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为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没有性生活可能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过,在诉讼离婚时,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长期没有性生活这一事实,以及该事实对夫妻感情产生了实质性的破坏。比如,可以提供双方的沟通记录、分居证明等,以帮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总之,长期没有性生活在协议离婚中可由双方自主决定,在诉讼离婚中有可能成为判决离婚的理由,但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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