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冷静期内可以直接离婚吗?

我在福建,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内,是不是可以直接就把婚离了,还是必须得等冷静期结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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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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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内是不可以直接离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需要了解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目的是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段缓冲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决定离婚,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还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所以,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内是不能直接离婚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冷静期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完成离婚手续。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婚姻关系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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