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律师可以特别授权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想请个律师帮我处理。但我不太清楚在离婚诉讼里,能不能给律师特别授权,让他替我做一些重要决定。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关键问题,我可以让律师全权代表我去谈和处理吗?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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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律师能否被特别授权,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委托人将某些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重要诉讼权利授予代理人行使,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然而,对于离婚诉讼有其特殊性。虽然法律允许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感情问题,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和想法。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即便律师有特别授权,对于是否离婚这个核心问题,当事人一般仍需亲自表态。不过,对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当事人可以给予律师特别授权,让律师在一定权限内进行处理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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