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财产怎么分?
我和配偶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现在我想离婚,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而且我们还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之类的,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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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从法律概念来讲,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且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但当一方有精神病时,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往往难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通常需要通过诉讼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一方患有精神病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时,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到精神病患者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照顾。如果精神病患者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财产分割时,会在公平的基础上,适当倾向于保障精神病患者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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