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有效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对方只是口头跟我说要解除合同。我有点懵,不知道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要是之后有纠纷,这方面是怎么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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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合同解除,简单说就是让签好的合同不再约束双方,要么让合同从一开始就像没存在过,要么让合同之后不再执行。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这在《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中有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能有形表现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等能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说明从合同订立形式角度,为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有效提供了可能性。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要有效,需满足一些法定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发出口头通知的人得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比如得是成年人等,有正常的判断和决策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即这个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其真实想法,不是开玩笑或者被逼迫的;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不能通过违法或者违背道德伦理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 不过,虽然口头通知在满足条件时有效,但它有局限性。如果之后发生纠纷,因为没有书面证据,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比如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进行举证。要是劳动者不能合理陈述且提供相关证据,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所以为了避免纠纷和风险,在解除合同时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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