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
我最近打算起诉离婚,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亲自出庭,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当事人能不能不出庭呢?会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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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感情状况等问题,这些情况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法官也需要通过当事人出庭陈述和辩论来查明事实。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说的“不能表达意思”,比如当事人因为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出庭。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通常是指一些客观上无法克服的困难,例如当事人身患重大疾病,无法行动;或者在国外且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国等。 如果当事人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呢?对于原告来说,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这次起诉就相当于自动撤回了。而对于被告,如果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一般不会轻易缺席判决,法院还是会谨慎处理,尽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起诉离婚当事人原则上要出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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