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变更名字?
我和前夫签订了离婚财产协议,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协议里部分财产的名字变更一下,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行。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怕擅自变更会引发新的纠纷,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变更名字。
展开


离婚财产协议能否变更名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种约定,它具有合同的性质。一般来说,在签订协议时,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自愿签订并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想要变更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变更离婚财产协议里财产的名字,那么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既然双方都愿意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那么这种变更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变更的内容,然后按照协议去办理相关的财产更名手续。 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而另一方坚持要变更,并且主张变更的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协议。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是否支持变更的请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