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我和对象感情出现了问题,在考虑要不要离婚。但我又听说还有婚姻无效和可撤销这些情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该走哪种程序,想了解下离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在法律上具体的差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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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是三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概念和性质不同。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它是对现存合法婚姻关系的一种解除行为。而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也就是说,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可撤销婚姻则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其他法定原因,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其次,形成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通常是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双方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等。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原因主要是一方因胁迫结婚,或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重大疾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再者,请求权人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行使。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除了当事人之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 最后,效力和时间不同。离婚自离婚登记生效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离婚的效力不溯及既往。而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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