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后还能进行离婚后财产分割吗?


在法律上,“净身出户”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放弃全部或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净身出户后是否还能进行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净身出户,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协议生效,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自愿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净身出户,之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能证明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民法典施行前为一年,施行后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一方净身出户,那么在判决生效后,一般也不能再就已处理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除非出现新的财产或者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