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一般赔多少钱?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没有固定标准,它主要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您这边财产有损失,像因为对方过错造成的财物损坏、您受伤后的医疗费、护理人员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这些实际产生的损失是多少,赔偿就是多少,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来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带来一般的精神损伤,赔偿额度通常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要是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会升至3000元至5000元区间。要是侵权人故意为之且情节十分恶劣,受害者遭受的打击特别大,甚至行为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那赔偿金额可能会更高,在情况特别严重的时候可能会达到十万元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精神痛苦,赔偿数额可能就高些;若是一般的婚外情,赔偿数额可能相对少些。 最终的赔偿金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实施过错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多种因素综合判定。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与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再同他人结婚的情况,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中未履行应该承担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一般发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