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净身出户该怎么办?
我离婚了,当时选择了净身出户。现在有点后悔,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改变现状,比如重新分割财产之类的。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净身出户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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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一般来说,它指的是在离婚时,一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离婚时是你自愿选择净身出户,并且签订了相关的协议,那么该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三个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若你能证明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存在被欺诈或者被胁迫的情况,那么你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然后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你当时净身出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重新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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