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我有个事一直不明白,之前听说刑事案件有追诉期限,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我不清楚这个追诉期限到底从啥时候开始算。我家之前遇到过点事儿,有人对我们做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我就想弄明白追诉期限起算的问题,看看现在还能不能追究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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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起算,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从哪个时间点开始计算这个追诉的时间段。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比如说,张三在2020年1月1日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正常情况下,追诉期限就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 而对于“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例如李四在一个月内连续多次入室盗窃,这种多次盗窃的行为就属于连续犯,其追诉期限要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起算。继续犯则是指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像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整个期间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都在持续,那么追诉期限就从解除非法拘禁状态,也就是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另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需要重新计算前罪的追诉期限,以体现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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