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进行异地离婚?
我和配偶现在都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因为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但不清楚能不能在现在居住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是只能回户籍所在地,还是可以在异地解决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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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异地离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异地离婚”的概念。简单来说,异地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不在户籍所在地,而是在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主要规定了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在异地办理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表明,协议离婚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单纯的协议离婚没办法直接在异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却想在B地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再说说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被告在异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夫妻双方户籍在甲地,但被告在乙地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在乙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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