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起诉离婚可以吗?女方可不可以不用出庭?
我是女方,现在和男方不在一个地方,我想离婚,打算异地起诉。但我实在不想和男方碰面,想问下异地起诉离婚是否可行,而且我能不能不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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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异地起诉离婚是否可行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不过,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其次,关于女方可不可以不用出庭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一般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出庭。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感情状况等问题,法院需要通过双方的陈述和表达来查明事实,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如果女方有不能表达意思这种特殊情况,是可以不出庭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身患严重疾病、在国外无法回国等,在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过法院准许后,女方也可以不用出庭。否则,女方还是要出庭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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