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本地法院起诉异地来的被告,法院能受理吗?
我是原告,现在想在本地法院起诉一个被告,不过这个被告是外地的。我不太清楚本地法院会不会受理这种案子,想问问在法律上,本地法院对于起诉异地被告的案件,到底能不能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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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原告在本地法院起诉异地被告,法院是否受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管辖这个概念。管辖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能明确某个案件该由哪个法院来审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级别管辖规定了不同级别的法院分别审理哪些案件,而地域管辖则确定了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是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那么通常要去B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而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侵权结果发生在原告本地,那么本地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 所以,原告在本地法院起诉异地被告,本地法院不一定就不能受理。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本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本地法院有管辖权,那么就会受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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