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送小孩到公交站遇车祸算工伤吗
我每天上班前都会先送孩子去公交站,然后再去单位。今天早上在送孩子去公交站的路上遭遇了车祸,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啊?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判定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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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送小孩到公交站遇车祸,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算工伤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等相关地点的途中。这可不是随便定义的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 再来说送小孩去公交站这件事。送孩子上学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果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即便路线不是上班的最近路线,但只要形成了规律,就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要求。 从法律依据上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除了满足“上下班途中”这个条件,还得是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比如,职工一直有上班前送孩子去公交站的习惯,在送孩子的路上被车撞了,经交警认定职工不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总之,上班途中送小孩到公交站遇车祸,要综合考量是否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以及非本人主要责任等条件,来确定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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