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只追诉不追捕?
我遇到一个情况,有人涉嫌违法犯罪,我想让他受到法律制裁,但又不想让警方马上追捕他,就想通过法律程序追诉他。我不太清楚法律上能不能这样操作,只追诉而不进行追捕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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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追诉和追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可以只追诉不追捕的。 追诉指的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当犯罪行为发生后,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启动追诉程序。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追捕通常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将其抓获归案。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只追诉不追捕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上述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而不一定进行追捕。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司法机关认为其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能会在追诉的同时,不采取追捕措施,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让其到案接受法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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