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能不能不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不想再拖下去,想赶紧办理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三十天冷静期,我想知道有没有办法可以不经过这个冷静期就完成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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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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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是否可以不经过三十天冷静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那么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是必经程序,无法跳过。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制度,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且不想经过离婚冷静期,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耗时也可能较长,而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以调解为主,尽力促使双方和好或者达成和解协议。所以,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夫妻双方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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