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不明的情况下还能离婚吗?
我朋友的配偶突然下落不明了,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通过什么途径离婚比较合适,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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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偶不明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若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因为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中“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若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其一,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依相关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若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二,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后,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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