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配偶打算办理离婚手续,但我的身份证丢了,还没来得及补办。我想知道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呢?要是不能,有没有其他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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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通常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而身份证在这两种离婚方式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身份证是办理协议离婚时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如果没有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不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不过,也并非完全没有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先去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在有效期内,它和正式身份证的作用是一样的。所以,用临时身份证就可以正常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再说说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条件,虽然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提供身份证,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立案时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身份证就是最常见的证明。没有身份证的话,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先补充身份信息证明。同样,当事人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来解决这个问题。此外,还可以提供户口簿、驾驶证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但最终是否被法院认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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