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去民政局离婚可以不分配财产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离婚,我们名下有一些共同财产,但是目前暂时不想分割,不知道去民政局离婚的时候可不可以先不分配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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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是可以选择不分配财产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属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在离婚协议中必须对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夫妻双方在去民政局离婚时,都同意暂时不分割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可以不涉及财产分配的内容,或者明确表示财产暂不分割。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时不分配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后就不能再处理财产问题了。之后,夫妻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财产的分配,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从保障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尽量在离婚时就对财产进行合理、明确的分配,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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