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能否分割财产?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比如房子、存款之类的。我想知道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能不能顺便把这些财产分割好呢?还是说必须要去法院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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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是可以分割财产的。这里涉及到协议离婚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夫妻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并且要把分割的情况写在离婚协议里。 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并且对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民政局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就会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而且,如果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所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是能够分割财产的,但要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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