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对方不签收能离婚吗?
我和对方准备离婚,法院出了离婚调解书,但对方不愿意签收。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不能算离婚成功呢?我很担心这个事,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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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后,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旨在通过法院的调解,使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离婚调解书需要双方都签收,才会正式生效。 如果对方不签收离婚调解书,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份调解书就没有生效。因为法律强调了“双方当事人签收”这一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双方都签收了,才代表对调解协议的认可和接受,离婚才会在法律层面正式成立。 当出现对方不签收离婚调解书的情况时,并不意味着这段婚姻关系就无法解除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通常,法院会把它视为调解未达成协议,进而及时对该离婚案件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公正的裁决。所以,即便对方不签收离婚调解书,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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