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的房产可以赠予吗?


离婚夫妻的房产是可以赠予的,但这其中涉及到诸多法律方面的规定和需要注意的点。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赠予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行为。对于离婚夫妻的房产赠予,这里的核心在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赠予行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是双方共同共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离婚夫妻房产赠予的情况下,通常是共同共有,所以需要双方一致同意。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有权独立决定是否赠予以及赠予给谁。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在进行房产赠予时,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房产赠予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只有完成了过户登记,赠予行为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受赠人才真正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离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予子女等情况,这种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若一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过户,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赠予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