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吗?


在探讨离婚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交流互动的权利。这不仅是一种权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责任。它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能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条法律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并且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首先,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天然存在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者其他任何协议而消除。这种身份权利是法定的,不能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放弃。其次,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孩子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陪伴。如果允许父母通过协议放弃探望权,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与父母双方的互动和交流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这样的约定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当一方想要行使探望权时,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障其探望权的行使。 不过,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如虐待、暴力伤害孩子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从而依法中止其探望权。但这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决,而不是由夫妻双方自行约定。总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都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孩子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