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原告应该如何举证?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举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诉讼请求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原告应该如何举证。首先,要明确举证责任和目的。在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举证的目的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割共同财产、争取子女抚养权等诉求。其次,确定需要举证的内容。 对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方面,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原告可以提供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等证据。若有家暴情形,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能作为有力证据。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原告要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在财产分割方面,原告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举证。比如房产,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车辆要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等;银行存款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明细等。对于债务问题,若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款项用途证明等。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原告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可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生活学习照片、教育费用支出凭证等,同时也可以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最后,要注意举证的方式和时间。证据应当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纳。证据提交时,要按照法定形式进行,比如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无法提交原件、原物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但要经人民法院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要根据自己的诉求,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提供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举证,以增加自己在诉讼中获胜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