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放弃房产可以直接除名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对方放弃了房产,我想把对方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不知道是不是能直接除名,需不需要办啥手续,会不会很麻烦,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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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放弃房产,通常是不可以直接进行除名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流程。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产证上的名字代表着房屋的产权归属。离婚时一方放弃房产,这意味着双方对房产的产权进行了重新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要实现房产除名,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 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第一步,双方要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明确一方放弃房产的具体内容。这份协议是办理后续手续的重要依据。第二步,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这些材料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所必需的。第三步,双方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除名手续。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进行变更登记,将放弃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法院判决后,可凭生效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除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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