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人可以两个孩子都不要吗?
我是个准备离婚的女人,经济条件不太好,没办法同时抚养两个孩子,生活压力也很大,所以想两个孩子都不抚养,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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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时女方表示两个孩子都不要,其实质是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含了教育、保护、生活照料等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女方想两个孩子都不抚养,首先需要和男方协商一致。若双方能就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达成协议,且该协议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是认可这种约定的。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会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如果女方有抚养能力却拒绝抚养孩子,这可能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女方这种两个孩子都不抚养的诉求。不过,如果女方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比如身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抚养孩子,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此外,即使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仍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直到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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