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过了两年还能做吗?
我之前受了伤,当时没做伤残鉴定,现在距离受伤已经过去两年了。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做伤残鉴定,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给做了,做出来的结果还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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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过了两年通常还是可以做的,但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明确伤残等级,从而为后续的赔偿、补偿等事宜提供依据。一般而言,法律并没有严格限制必须在多长时间内进行伤残鉴定。不过,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实践中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民事侵权案件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里虽未明确规定伤残鉴定的时间,但为了及时保障受害者权益,建议尽早鉴定。若时隔两年才鉴定,可能存在证据难以收集、伤情与事故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等问题。 在工伤案件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虽然没严格禁止两年后鉴定,但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及后续赔偿流程。 所以,过了两年去做伤残鉴定是可行的,但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最好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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