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年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到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最近听人说要尽快做伤残鉴定才能拿到赔偿,可我这都过去这么久了,也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做伤残鉴定,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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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年后是有可能做伤残鉴定的。首先,伤残鉴定并没有绝对明确的期限限制。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也就是说,主要看工伤三年后,伤势是否稳定,有没有与原来受伤部位相关的并发症。如果病情稳定,没有后续治疗问题,就可以考虑做伤残鉴定。 一般而言,在申报工伤得到确认并成为工伤后的一年内,都可以申请进行伤残评定。但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伤残鉴定程序将会暂时中止。 另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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