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伤残的情况下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我身体没有明显伤残,但因为一些纠纷,对方要求我去做伤残鉴定。我不太明白,没伤残也能做这个鉴定吗?做了之后会有什么结果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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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伤残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体受到损伤,对其伤残程度进行的评定。它的目的在于确定损伤后身体功能的丧失程度等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这意味着,如果有办案机关等符合规定的主体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会受理鉴定申请,而不会因为被鉴定人可能没有伤残就拒绝。同时,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在实际操作中,即便当事人本身没有伤残,通过伤残鉴定可以得出客观的鉴定结果,即不构成伤残等级。这样的鉴定结果对于解决纠纷等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一些侵权纠纷中,伤者声称自己有伤残,但实际可能并没有达到伤残的程度,此时进行伤残鉴定,得出不构成伤残的结论,就能为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提供依据,避免不合理的赔偿诉求。所以,没伤残去做伤残鉴定是可行的,并且能在法律事务中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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