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60天后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60天了,现在想做劳动能力鉴定,但不太确定这个时间点是否合适。我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会不会因为时间问题影响鉴定结果或者后续的权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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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60天后,能否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根据伤情恢复情况来确定。 从相关规定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重点在于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比如一些轻微软组织损伤,恢复较快,可能在工伤认定书下来60天后,伤情已相对稳定,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如果是骨折等较严重的伤情,可能还需要更长时间恢复,那60天后也许就还不适合做鉴定。 另外,《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也提到,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根据专家临床工作经验建议,骨折患者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在伤情相对稳定后,6个月后申请鉴定。 如果在此过程中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并且选择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需要等待60个工作日。不过劳动能力鉴定并未设定明确的时效期限,但一般建议在工伤认定结论书正式生效之后的一年之内尽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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