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毒品犯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毒品犯罪通常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取保候审申请审查往往较为严格。因为毒品犯罪涉及到毒品的制造、贩卖、运输、走私等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罪行较重,如涉及大量毒品交易等情况,司法机关一般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不太可能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但是,如果毒品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只是初犯,涉及的毒品数量较少,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总之,毒品犯罪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