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拘留三个月后可以担任有限公司法人吗?
我之前因为醉驾被拘留了三个月,现在有个机会想和朋友一起开个有限公司,我来当法人。但我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能不能担任有限公司的法人,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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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醉驾被拘留三个月后是否可以担任有限公司法人,需要先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醉驾被拘留通常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单纯的醉驾被拘留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因为这里并没有因为贪污、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被判刑且未逾年限的情况,也没有涉及破产清算责任、违法吊销执照责任等。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只是因为醉驾被拘留三个月,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是可以担任有限公司法人的。不过在实际申请登记时,还需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成为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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